作为一个佛弟子我认为更不能沉迷于虚拟的之中。再说如果要玩来释放或休闲,可以开发一些具有佛教文化的净化道德的,如“成佛”或“行菩萨道”等积极向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明人的意志力非常软弱,非常容易受到周违环境的诱惑,如果一个人常期沉迷于玩“杀人”,那他很容易在心理上变的越来越不平衡,形成一种严重的心理缺陷,在现实生活就有可能形成杀人的动机,这时候就不是“虚拟”的杀人了。政府已经明确对一些不良网络进行取缔和关闭,就是因为这种虚拟的网络会对人们的心理造成很大伤害,这种不良影响会对社会安定和道德伦理造成破坏。
作为一个佛教徒我认为应当用正常的方式和理念来引导自己,而不应当运用这种“以毒攻毒,以暴治暴”的行为来释放自己。阿罗汉因为入空观时不见有众生,而不知度众生为佛所呵斥;而菩萨证空不住空,虽证空而常度众生,是为真佛子。网络虽然是虚拟的,可如果使用者执著不舍,就会在心理上变成实有,和现实生活具有同样的作用和行为。
我在这里借此呼吁社会关注网络的不健康性和对青少年的伤害性,劝导和引导青少年远离,更多在现实生活中去做一些有利身心健康的活动和事宜。网络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亚于**对人们的伤害,应当尽早引起人们对网络的合法管理和使用。
所以,“网络杀人”虽然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杀人,但对一个人心理上的伤害和心灵上的诱惑同样不可忽略。“网络”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和语言的交流工具,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诱导,使玩者不知不觉将与生活混合为一体。如果就“”本身而言,并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当然“网络杀人”也不存罪业。但如果因为“杀人”使人迷失理智,导致心理上的缺陷,在现实生活中杀人如同者,那就变成犯罪因素。如佛教戒律“饮酒”并不存在犯罪,可因为饮酒能使人迷失理智去犯戒,所以也就成为“五戒”之一。又如古人言“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在法律上虽然不成立杀人罪,但在道德上去永远受到谴责。
因此,“网络杀人”无论从佛教教理,还是伦理道德都能使人成为犯罪的前因,我们不应当因为“网络是虚拟”而忽略了其隐藏的危害性。我认为阻止人们沉迷于,不是因为杀人同样有罪,或者与现实生活中国罪的理由,而是要正确认识到对人们的心理健康的破坏性,以正确的理念来引导人们拥有健康的心理,建立良好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使得社会和家庭更加和谐!
来源:佛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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