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虚拟币兑换成10元钱,500万虚拟币就能换成100元,一月收进不低于3000元,在虚拟的游戏中竟然能谋生,这就是目前网络上以虚拟货币交易为生的“游戏商人”的写照,但这种“游戏中”就能赚钱的日子可能不再有了。
昨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治理劳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克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刊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同时,明确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办事,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打赌的违法犯法行为。
为此,本报记者昨日德律风采访了包括厂商、玩家等各个方面,不少玩家体现,目前虚拟货币私下交易非常火爆,而虚拟货币交易监管较难。这次《通知》的出台在多大水平上能规范虚拟货币目前还难说。
瞧点一:首次界说虚拟货币
昨日,《通知》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刊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步骤之外,以电磁记录方法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办事器内,并以特定命字单位体现的一种虚拟兑换东西。
观察:虚拟币兑换值差别
据记者了解,在众多的网游中,虚拟币主要分为金币和银两,还有“金条”“m币”“q币”等。游戏玩家要把现金换成虚拟币才华购买游戏中的道具、装备。
据了解,目前一元钱能兑换的虚拟币在差别的游戏中都差别,有的是一元钱可以换成10倍虚拟币,有的可以换成100倍虚拟币,有的则只能换成1倍的虚拟币。
瞧点二:企业不克同时刊行又交易
《通知》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刊行企业”不得同时经营刊行或交易以上两项业务。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刊行或交易办事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局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
观察:交易多在第三方
据记者了解,目前的情况是的众多网游企业一般都只是刊行虚拟币,就是玩家花钱买充值卡,然后换成虚拟币,而网游企业并不提供虚拟币交易平台。而为了满足虚拟货币的交易需求,目前有众多专门提供虚拟币的交易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大抵有60多家这样的交易网站,不少玩家都是把虚拟币通过这些交易网站进行交易。
瞧点三:只用于兑换虚拟办事
《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畴仅限于兑换刊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办事,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办事。
观察:私下交易非常火爆
某网游企业认真人李静香透露说,目前虚拟币私下交易非常火爆。李静香报告记者,有玩家甚至以买卖虚拟货币为谋生手段,被业内称为“游戏商人”。李静香透露,虚拟货币交易主要以“银币”较多。其主要方法是,一些高级玩家可以通过连续“打怪兽”以及其他手段获得一款游戏中的大量“银两”,再与其他玩家协商,把“银两”兑换成现金,如50万虚拟币能兑换成10元钱。有的高级玩家技术高超,专门以此来获得收进,每月收进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有的每月有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收进。(广州日报)
19游戏网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