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玩网络游戏到经营网络游戏,被告人刘炜(化名)与网游一路相伴从少年长成青年。然而,在由未成年跨入成年得时候,他从一名学子沦为了一名罪犯。由于刘炜伙同他人架设**,非法经营网络游戏《劲舞团》,牟利190余万元并从中分得40万元,近日,上海长宁区国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国民币一百万元。
2006年,还在湖北老家念高职得刘炜,在网上聊天时熟悉了一个昵称“如风”得网友,交谈中得知,“如风”是广西一家网吧得网管,电脑技巧非常好,这令刘炜十分爱慕和崇拜,随即将他加为自己得QQ好友,经常向他请教一些电脑技巧标题。
2007年秋,刘炜考入海南省某信息职业技巧学院,成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依旧热衷网游得他,一次在‘魔兽’游戏得帖吧里,看到一个找人合作做网络游戏**得帖子。经过交谈,刘炜得知这位网友昵称“黑夜”,在北京一家网络公司工作。“黑夜”问刘炜是否熟悉会架设服务器得人,刘炜推荐了‘如风’。”
一番网上热聊,三个天南地北得年青人很快作出决定,一起做网络游戏《劲舞团》得**,所得利益均匀分配。按照分工,刘炜注册了一个网络域名,用于设置**游戏得网站主页,又租赁了一台服务器,用来设置**游戏得论坛,为玩家供给客服。“如风”负责从境外一个网络论坛高低载《劲舞团》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架设到“黑夜”工作得北京一家网络公司得服务器上。“黑夜”则通过15173网站找到一家名为“财旺通”得网上交易平台,注册成为用户,作为收取玩家钱款得支付平台。
2008年8月,刘炜等三人开设得《劲舞团》**正式营运,到今年2月刘炜被抓,在半年多一点得时间里,他们共租用了十多台服务器开设**,总共收取玩家钱款190余万元,扣除各项用度后,每人分得约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炜以营利为目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发行盘算机软件,其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非凡严重,依法应当承担刑事义务。鉴于刘炜实行部分犯法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能自愿认罪,法庭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起源:中国法院网
19游戏网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