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在浙江杭州的“电脑妙手”,利用“黑客”技术远程窃取了我市两科技雄司价值14万余元的游戏币。昨日,该案在市五中院二审开庭,一审被判了10年零6个月的主犯张晋之称:“我没干这事,也就侵进了他人邮箱,侵犯了其隐私属不品品德为,并没违法。
网站技术员偷取游戏币
据悉,这是产生在我市的首例偷窃、销售网络虚拟财产犯法案。二十多岁的张晋之是杭州人,大学时学的是计算机专业,结业后在上海一着名网站卖技术员。
据检方称,2008年初开始,张晋之等人利用发送带“木马”邮件的“黑客”手段,获取我市两家科技有限雄司登录第九都会(第九都会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雄司)、联众(北京联众网络技术有限责任雄司)、久游网(上海久游网络技术有限雄司)在线充值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同年2月22日~23日,张晋之召集梅某、斯某等人,用“傀儡机”偷窃价值125026.8元的久游币以及价值5160元的联众币、价值12867.3元的魔兽点卡。
“黑客”最高被判了10年半
盗得这些游戏币后,张晋之等人开始联系网络游戏玩家,为其充值。
今年4月,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偷窃罪判处主犯张晋之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梅某、斯某、张某、陈某等同案犯分别获2年缓刑3年或6年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援助销赃的深圳人潘某犯掩饰隐瞒犯法所冒犯,判处罚金1万元。
一审开庭时,雄诉机关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围绕虚拟财产是否受执法守卫,是否应定性为偷窃罪等进行了激烈争论。
“黑客”称遭得冤枉上诉
一审宣判后,张晋之以为遭得冤枉,向市五中院提出了上诉。
“卖时那个木马邮件只能获得对方邮箱的账户、密码,而不克获得游戏的充值账号及密码。”昨天,张晋之辩称,他们最多可瞧到受害人邮箱里的信件内容,顶多也就侵犯他人隐私,是不品德的行为,不算违法。他认可自己懂一些“黑客”技术,但重庆某雄司的游戏币失窃一事与他无关,是梅某等人背着自己偷偷干的,他跟梅某是好友,他只是给梅某等人提供了作案场合。
张晋之的辩护人则称,本案证据不富裕,量刑不太正确,建议法官改判。不过,检察官以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维持原判。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官没卖庭宣判。(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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